(网经社讯)11月23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》,对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。具体来看,通告规定异地限量携带烟具不得超过6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不得超过90个,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不得超过90个,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。
网经社数字生活台(DL.100EC.CN)了解到,同日,国家烟草专卖局、国家邮政局共同发布《关于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》,对寄递电子烟产品、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等同样实行限量管理。具体来看,通告规定,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:烟具2个;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6个,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。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。寄递烟具、电子烟烟弹(液态雾化物)、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(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)、烟液等雾化物、电子烟用烟碱,每人每天限寄一件,不准多件寄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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